凡是经营范围中包含“职业中介”“职业介绍”“求职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介绍”等内容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最必不可少的两个证件是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会列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职业介绍相关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营业执照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但您知道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吗?
重要提醒一
您手里的证书是这样的!
有效期为三年,
证书上有明确的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举个例子
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于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到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证日期至有效期限为:2016年6月30日-2019年6月29日。那么该公司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许可延续申请,并交回原许可证正、副本。没有按规定进行许可延续的,原许可证将于超过“许可有效期限”之日起失效。
重要提醒二
如果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办理延续。
那么,需要第一时间停止所有职业中介活动!同时,向机构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重新申请许可证!待证书核发后,才可继续经营。
否则,将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同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